預算機關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897,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刑事案件等審理及民事執行、行政訴訟  等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刑事案件審理及民事執行、行政訴訟業務時  效,維護與確保民眾權益。 2.預計完成民事事件2,400件,刑事案件1,600件,民事執  行5,500件,行政訴訟10件,合共9,51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03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321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679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41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638千元。
2.物品16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6千元。
(2)例稿印製費10千元。
3.國內旅費626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執
 行民事事件旅費。
1,321,000
0200 業務費 1,321,000
0203 通訊費 679,000
0271 物品 16,000
0291 國內旅費 62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