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11,856,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業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915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6,861千元,包括:
(1)水電費4,087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102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3,985千元。
(2)稅捐及規費19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
  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2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17千元。
(3)保險費50千元,係公務汽機車保險費(明
  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4)物品923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403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388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3>辦公事務費132千元。
(5)一般事務費168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84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6)房屋建築養護費1,185千元,係辦公房舍
  基本維護費(明細詳「現有辦公房舍明細
  表」)。
(7)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335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264千元,按標準編
  列各型車輛14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71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71人,每
  人每年1,006元計列。
(8)特別費94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7,
  8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54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
 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6,915,000 6,984,000 -69,000 -0.99%
0200 業務費 6,861,000 6,930,000 -69,000 -1.00%
0202 水電費 4,087,000 4,451,000 -364,000 -8.18%
0221 稅捐及規費 19,000 22,000 -3,000 -13.64%
0231 保險費 50,000 50,000 0 0.00%
0271 物品 923,000 848,000 75,000 8.84%
0279 一般事務費 168,000 168,000 0 0.0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1,185,000 948,000 237,000 25.00%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335,000 349,000 -14,000 -4.01%
0299 特別費 94,000 94,000 0 0.00%
0400 獎補助費 54,000 54,000 0 0.00%
0475 獎勵及慰問 54,000 54,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