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4,370,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訴訟審判及調解業務。 2.辦理刑事訴訟審判業務。 3.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4.辦理行政訴訟審判業務。 5.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1)推動民事集中審理制度,加強法院事實審認定功能  ,以提高審判績效,保障人民權益。(2)繼續推動調解  、和解功能,期能達成疏減訟源之目的。(3)預計辦理  民事事件20,804件。 2.(1)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  事案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2)積極落實及強化法庭詰  問活動,預計辦理刑事案件16,000件。 3.提高辦理民事執行績效,保障債權人權益,預計辦理民  事執行案件31,500件。 4.審理行政訴訟之簡易訴訟程序事件及交通裁決事件,預  計辦理行政訴訟事件17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4 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48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80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3千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77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4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4千元。
(2)行政訴訟案件鑑定費20千元。
3.物品14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3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3千元。
(3)法律圖書購置費5千元。
(4)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3千元。
4.國內旅費30千元,包括:
(1)行政訴訟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8千元。
(2)行政訴訟事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4
  千元。
(3)行政訴訟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5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13千元。
148,000 148,000 0 0.00%
0200 業務費 148,000 148,000 0 0.00%
0203 通訊費 80,000 80,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4,000 24,000 0 0.00%
0271 物品 14,000 14,000 0 0.00%
0291 國內旅費 30,000 30,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