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4,370,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訴訟審判及調解業務。 2.辦理刑事訴訟審判業務。 3.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4.辦理行政訴訟審判業務。 5.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1)推動民事集中審理制度,加強法院事實審認定功能  ,以提高審判績效,保障人民權益。(2)繼續推動調解  、和解功能,期能達成疏減訟源之目的。(3)預計辦理  民事事件20,804件。 2.(1)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  事案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2)積極落實及強化法庭詰  問活動,預計辦理刑事案件16,000件。 3.提高辦理民事執行績效,保障債權人權益,預計辦理民  事執行案件31,500件。 4.審理行政訴訟之簡易訴訟程序事件及交通裁決事件,預  計辦理行政訴訟事件17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9,377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5,101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224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4,877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49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46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業諮詢費103千元。
(3)調解委員報酬500千元。
3.物品653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141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120千元。
(3)法律圖書購置費225千元。
(4)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167千元
  。
4.一般事務費1,846千元,係辦理債務清理、
 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行等業務委外經費
 。
5.國內旅費1,128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142千元。
(2)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61千
  元。
(3)民事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82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758千元。
(5)專業諮詢旅費18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67千元。
9,377,000 9,391,000 -14,000 -0.15%
0200 業務費 9,377,000 9,391,000 -14,000 -0.15%
0203 通訊費 5,101,000 5,461,000 -360,000 -6.59%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49,000 649,000 0 0.00%
0271 物品 653,000 653,000 0 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1,846,000 1,500,000 346,000 23.07%
0291 國內旅費 1,128,000 1,128,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