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4,686,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訴訟審判及調解業務。
2.辦理刑事訴訟審判業務。
3.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4.辦理行政訴訟審判業務。
5.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1)推動民事集中審理制度,加強法院事實審認定功能
,以提高審判績效,保障人民權益。(2)繼續推動調解
、和解功能,期能達成疏減訟源之目的。(3)預計辦理
民事事件20,644件。
2.(1)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
事案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2)積極落實及強化法庭詰
問活動,預計辦理刑事案件13,000件。
3.提高辦理民事執行績效,保障債權人權益,預計辦理民
事執行案件31,000件。
4.審理行政訴訟之簡易訴訟程序事件及交通裁決事件,預
計辦理行政訴訟事件17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5預算 |
|---|---|---|---|---|---|---|
| 03 |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455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5,108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128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4,980千元。 2.物品97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38千元。 (2)例稿印製費59千元。 3.國內旅費1,250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 執行民事事件旅費。 |
6,455,000 | |||
| 0200 | 業務費 | 6,455,000 | ||||
| 0203 | 通訊費 | 5,108,000 | ||||
| 0271 | 物品 | 97,0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1,25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