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4,686,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訴訟審判及調解業務。
2.辦理刑事訴訟審判業務。
3.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4.辦理行政訴訟審判業務。
5.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1)推動民事集中審理制度,加強法院事實審認定功能
,以提高審判績效,保障人民權益。(2)繼續推動調解
、和解功能,期能達成疏減訟源之目的。(3)預計辦理
民事事件20,644件。
2.(1)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
事案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2)積極落實及強化法庭詰
問活動,預計辦理刑事案件13,000件。
3.提高辦理民事執行績效,保障債權人權益,預計辦理民
事執行案件31,000件。
4.審理行政訴訟之簡易訴訟程序事件及交通裁決事件,預
計辦理行政訴訟事件17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5預算 |
|---|---|---|---|---|---|---|
| 02 |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8,69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8,374千元,包括: (1)通訊費1,917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230千 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1,687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082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酬金2,499千元。 <2>刑事案件鑑定費583千元。 (3)物品535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145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125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35千元。 <4>法律圖書購置費230千元。 (4)一般事務費840千元,係電子卷證委外掃 描經費。 (5)國內旅費2,000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400 千元。 <2>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800 千元。 <3>刑事案件法警押解及拘提人犯旅費800 千元。 2.設備及投資318千元,係辦理審判業務所需 設備購置費。 |
8,692,000 | |||
| 0200 | 業務費 | 8,374,000 | ||||
| 0203 | 通訊費 | 1,917,000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3,082,000 | ||||
| 0271 | 物品 | 535,000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840,0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2,000,000 | ||||
| 0300 | 設備及投資 | 318,000 | ||||
| 0319 | 雜項設備費 | 318,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