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4,686,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訴訟審判及調解業務。 2.辦理刑事訴訟審判業務。 3.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4.辦理行政訴訟審判業務。 5.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1)推動民事集中審理制度,加強法院事實審認定功能  ,以提高審判績效,保障人民權益。(2)繼續推動調解  、和解功能,期能達成疏減訟源之目的。(3)預計辦理  民事事件20,644件。 2.(1)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  事案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2)積極落實及強化法庭詰  問活動,預計辦理刑事案件13,000件。 3.提高辦理民事執行績效,保障債權人權益,預計辦理民  事執行案件31,000件。 4.審理行政訴訟之簡易訴訟程序事件及交通裁決事件,預  計辦理行政訴訟事件17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8,69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8,374千元,包括:
(1)通訊費1,917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230千
  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1,687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082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酬金2,499千元。
<2>刑事案件鑑定費583千元。
(3)物品535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145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125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35千元。
<4>法律圖書購置費230千元。
(4)一般事務費840千元,係電子卷證委外掃
  描經費。
(5)國內旅費2,000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400
  千元。
<2>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800
  千元。
<3>刑事案件法警押解及拘提人犯旅費800
  千元。
2.設備及投資318千元,係辦理審判業務所需
 設備購置費。
8,692,000
0200 業務費 8,374,000
0203 通訊費 1,917,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082,000
0271 物品 535,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840,000
0291 國內旅費 2,000,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318,000
0319 雜項設備費 31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