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8,198,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等有關之業務。 5.辦理與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等有關之業務。 6.辦理與公證業務及提存等有關之業務。 7.辦理與行政訴訟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案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適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 4.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或兒童儘量施予高度輔  導。 5.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 6.要求妥速辦理公證事件,力求便民;切實依據法令,加  強審核公證事件。 7.受理提存事件,隨到隨辦,均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理完畢  。 8.依預定期程妥適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9.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5,300件。 10.預計本年度辦理刑事案件業務13,000件。 11.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26,000件。 12.預計本年度辦理少年法庭案件業務1,600件,家事事件   業務3,000件。 13.預計本年度辦理少年及家事調查、保護輔導事件業務1   ,200人。 14.預計本年度辦理公證事件業務1,800件,提存事件業務   1,200件。 15.預計本年度辦理行政訴訟事件業務4,0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7 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691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233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60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173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927千元,係特約通譯報
 酬。
3.物品62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4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0千元。
(3)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28千元
  。
4.一般事務費17千元,包括:
(1)各類書表等印製費9千元。
(2)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8千元。
5.國內旅費452千元,包括:
(1)行政訴訟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43千元
  。
(2)行政訴訟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3千元
  。
(3)行政訴訟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8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388千元。
1,691,000 1,713,000 -22,000 -1.28%
0200 業務費 1,691,000 1,713,000 -22,000 -1.28%
0203 通訊費 233,000 255,000 -22,000 -8.63%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927,000 927,000 0 0.00%
0271 物品 62,000 79,000 -17,000 -21.52%
0279 一般事務費 17,000
0291 國內旅費 452,000 452,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