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8,198,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等有關之業務。 5.辦理與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等有關之業務。 6.辦理與公證業務及提存等有關之業務。 7.辦理與行政訴訟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案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適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 4.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或兒童儘量施予高度輔  導。 5.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 6.要求妥速辦理公證事件,力求便民;切實依據法令,加  強審核公證事件。 7.受理提存事件,隨到隨辦,均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理完畢  。 8.依預定期程妥適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9.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5,300件。 10.預計本年度辦理刑事案件業務13,000件。 11.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26,000件。 12.預計本年度辦理少年法庭案件業務1,600件,家事事件   業務3,000件。 13.預計本年度辦理少年及家事調查、保護輔導事件業務1   ,200人。 14.預計本年度辦理公證事件業務1,800件,提存事件業務   1,200件。 15.預計本年度辦理行政訴訟事件業務4,0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8,323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3,735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73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3,662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187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18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122千元。
(3)調解報酬947千元。
3.物品31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6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00千元。
(3)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150千元
  。
4.一般事務費1,841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
  執行等業務委外經費1,717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99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25千元。
5.國內旅費1,250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280千元。
(2)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70千元。
(3)民事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40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639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21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100千元。
8,323,000 8,979,000 -656,000 -7.31%
0200 業務費 8,323,000 8,979,000 -656,000 -7.31%
0203 通訊費 3,735,000 4,191,000 -456,000 -10.88%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187,000 1,187,000 0 0.00%
0271 物品 310,000 434,000 -124,000 -28.57%
0279 一般事務費 1,841,000 1,717,000 124,000 7.22%
0291 國內旅費 1,250,000 1,450,000 -200,000 -1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