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8,198,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等有關之業務。
5.辦理與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等有關之業務。
6.辦理與公證業務及提存等有關之業務。
7.辦理與行政訴訟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案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適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
4.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或兒童儘量施予高度輔
導。
5.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
6.要求妥速辦理公證事件,力求便民;切實依據法令,加
強審核公證事件。
7.受理提存事件,隨到隨辦,均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理完畢
。
8.依預定期程妥適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9.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5,300件。
10.預計本年度辦理刑事案件業務13,000件。
11.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26,000件。
12.預計本年度辦理少年法庭案件業務1,600件,家事事件
業務3,000件。
13.預計本年度辦理少年及家事調查、保護輔導事件業務1
,200人。
14.預計本年度辦理公證事件業務1,800件,提存事件業務
1,200件。
15.預計本年度辦理行政訴訟事件業務4,00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8預算 | 107預算 | 107差異 | 107比例 |
|---|---|---|---|---|---|---|---|---|---|
| 01 |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8,323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3,735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73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3,662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187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18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122千元。 (3)調解報酬947千元。 3.物品31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6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00千元。 (3)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150千元 。 4.一般事務費1,841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 執行等業務委外經費1,717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99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25千元。 5.國內旅費1,250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280千元。 (2)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70千元。 (3)民事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40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639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21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100千元。 |
8,323,000 | 8,979,000 | -656,000 | -7.31% | |||
| 0200 | 業務費 | 8,323,000 | 8,979,000 | -656,000 | -7.31% | ||||
| 0203 | 通訊費 | 3,735,000 | 4,191,000 | -456,000 | -10.88%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187,000 | 1,187,000 | 0 | 0.00% | ||||
| 0271 | 物品 | 310,000 | 434,000 | -124,000 | -28.57%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1,841,000 | 1,717,000 | 124,000 | 7.22% | ||||
| 0291 | 國內旅費 | 1,250,000 | 1,450,000 | -200,000 | -1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