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6頁
預算機關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4,849,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及行政訴訟審判業務。 2.辦理民事調解及民事執行業務。 3.辦理刑事訴訟審判業務。 4.辦理少年事件審判及少年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5.辦理家事事件審判業務。 6.辦理家事調解業務。 7.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8.加強推動民間公證人制度。 9.辦理設備汰購,提升審判業務效能。 10.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審理民事糾紛。二、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 之辦理等績效。三、提高調解比例及加強執行案件之清理 。四、審理家事糾紛。五、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 年或兒童儘量裁定予以感化教育。六、加強再犯少年之輔 導個案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七、推廣公證業務,促進保 障私權及疏減訟源。八、簡化提存手續,達成便民利民。 九、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2,500件,刑事案件業 務8,500件,民事執行業務22,500件,少年事件業務1,100 件,家事事件業務2,800件,家事事件調查業務80件,少 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800人,公證事件270件,提存 事件435件,行政訴訟業務125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4 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851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1,754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65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1,689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412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酬金920千元。
(2)少年事件鑑定費92千元。
(3)調解報酬400千元。
3.物品42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
4.一般事務費12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5.國內旅費631千元,包括:
(1)少年及家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
費150千元。
(2)少年及家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81千
元。
(3)少年及家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50千
元。
(4)調解委員旅費250千元。
3,851,000 3,330,000 521,000 15.65%
2000 業務費 3,851,000
2009 通訊費 1,754,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412,000
2051 物品 42,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2,000
2072 國內旅費 63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