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3,560,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及行政訴訟審判業務。
2.辦理民事調解及民事執行業務。
3.辦理刑事訴訟審判業務。
4.辦理少年事件審判及少年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5.辦理家事事件審判業務。
6.辦理家事調解業務。
7.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8.加強推動民間公證人制度。
9.辦理設備汰購,提升審判業務效能。
10.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審理民事糾紛。二、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
之辦理等績效。三、提高調解比例及加強執行案件之清理
。四、審理家事糾紛。五、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
年或兒童儘量裁定予以感化教育。六、加強再犯少年之輔
導個案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七、推廣公證業務,促進保
障私權及疏減訟源。八、簡化提存手續,達成便民利民。
九、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1,800件,刑事案件業
務9,000件,民事強制執行業務22,800件,少年案件業務1
,180件,家事事件業務2,650件,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00件
,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820人,公證事件450件,
提存事件455件,行政訴訟案件業務115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8預算 | 107預算 | 107差異 | 107比例 |
|---|---|---|---|---|---|---|---|---|---|
| 05 | 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053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170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65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105千元。 2.保險費24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 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553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 導教授出席費92千元。 (2)辦理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授課 鐘點費48千元。 (3)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授課鐘點費170 千元。 (4)辦理採驗人犯尿液鑑定業務經費243千元 。 4.物品571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22千元。 (2)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經費97千元。 (3)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113千元。 (4)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110千元。 (5)篩檢少年吸食毒品反應試劑經費79千元 。 (6)採驗業務訓練經費50千元。 5.一般事務費152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 保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122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0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20千元。 6.給養費3,322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 7.國內旅費261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 及輔導活動旅費81千元。 (2)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及家事調查官 訪視及調查旅費180千元。 |
5,053,000 | 5,454,000 | -401,000 | -7.35% | |||
| 0200 | 業務費 | 5,053,000 | 5,454,000 | -401,000 | -7.35% | ||||
| 0203 | 通訊費 | 170,000 | 170,000 | 0 | 0.00% | ||||
| 0231 | 保險費 | 24,000 | 24,000 | 0 | 0.00%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553,000 | 262,000 | 291,000 | 111.07% | ||||
| 0271 | 物品 | 571,000 | 844,000 | -273,000 | -32.35%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152,000 | 122,000 | 30,000 | 24.59% | ||||
| 0280 | 給養費 | 3,322,000 | 3,723,000 | -401,000 | -10.77% | ||||
| 0291 | 國內旅費 | 261,000 | 261,000 | 0 |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