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3,049,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及行政訴訟審判業務。 2.辦理民事調解及民事執行業務。 3.辦理刑事訴訟審判業務。 4.辦理少年事件審判及少年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5.辦理家事事件審判業務。 6.辦理家事調解業務。 7.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8.加強推動民間公證人制度。 9.辦理設備汰購,提升審判業務效能。 10.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審理民事糾紛。二、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 之辦理等績效。三、提高調解比例及加強執行案件之清理 。四、審理家事糾紛。五、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 年或兒童儘量裁定予以感化教育。六、加強再犯少年之輔 導個案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七、推廣公證業務,促進保 障私權及疏減訟源。八、簡化提存手續,達成便民利民。 九、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1,400件,刑事案件業 務8,200件,民事強制執行業務23,400件,少年案件業務1 ,250件,家事事件業務2,600件,家事事件調查業務80件 ,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850人,公證事件100件, 提存事件480件,行政訴訟案件業務1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7預算
05 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454千元,均屬業務費,
包括:
1.教育訓練費48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
 培訓經費。
2.通訊費170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65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105千元。
3.保險費24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
 費。
4.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62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
  導教授出席費92千元。
(2)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授課鐘點費170
  千元。
5.物品844千元,包括:
(1)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
  務所需文具用品、紙張費122千元。
(2)各項書表印製費10千元。
(3)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在職訓練費97千元
  。
(4)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113千元。
(5)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110千元。
(6)篩檢少年吸食毒品反應試劑經費79千元
  。
(7)辦理採驗人犯尿液業務經費243千元。
(8)採驗業務訓練經費50千元。
(9)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20千元。
6.一般事務費122千元,係聘請少年輔導及保
 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
 補助。
7.給養費3,723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處分
 或治療等經費。
8.國內旅費261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
  及輔導活動旅費81千元。
(2)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及家事調查官
  訪視及調查旅費180千元。
5,454,000
0200 業務費 5,454,000
0201 教育訓練費 48,000
0203 通訊費 170,000
0231 保險費 24,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62,000
0271 物品 844,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122,000
0280 給養費 3,723,000
0291 國內旅費 2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