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0頁
預算機關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30,132,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112預算 112差異 112比例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9,494千元,其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費
   用25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及
   交通等費用25千元。
2.通訊費31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1千元。
 (2)郵資費20千元。
3.資訊服務費1,818千元,係強化資訊安全相關
 經費及電腦設備養護費。
4.保險費7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5.臨時人員酬金144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助辦
 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57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課
   鐘點費163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全
   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194千元。
7.物品1,882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415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1,304千元。
 (3)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163千元。
8.一般事務費5,663千元,包括:
 (1)法袍製作費、法警及庭務員制服費264千元
   。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及員工心理健康協助方
   案等經費713千元。
 (3)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105千元。
 (4)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1,350千元。
 (5)電話總機、檔案管理、駕駛、公文傳遞、
   資料登錄等勞務委外經費2,356千元。
 (6)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22千元。
 (7)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務
   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342千元。
 (8)辦理司法風紀推廣等經費45千元。
 (9)辦理與民有約推廣等經費176千元。
 (10)辦理各項座談、講習、工作會報及院外聯
    繫、新聞發布等經費54千元。
 (11)辦理法律常識及訴訟推廣等經費28千元。
 (12)民眾使用信用卡繳納規費之刷卡手續費8
    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17,666千元,包括:
 (1)廁所整修工程總經費20,377千元,分4年辦
   理,111至112年度已編列9,341千元,本年
   度續編第3年經費5,990千元,尚待編列5,0
   46千元。
 (2)民事庭(含花蓮簡易庭)暨國民法官法庭院
   區屋頂防水整修及同仁單身宿舍改善工程1
   1,676千元。
10.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369千元,係電氣設
  施及其他設備等養護費。
11.國內旅費477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460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17千元。
12.運費30千元,係公務搬運及案卷運送。
29,494,000 16,479,000 13,015,000 78.98%
2000 業務費 29,494,000 16,479,000 13,015,000 78.98%
2003 教育訓練費 50,000 50,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31,000 31,000 0 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1,818,000 2,424,000 -606,000 -25.00%
2027 保險費 7,000 7,000 0 0.00%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144,000 144,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57,000 357,000 0 0.00%
2051 物品 1,882,000 1,835,000 47,000 2.56%
2054 一般事務費 5,663,000 3,584,000 2,079,000 58.01%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7,666,000 6,225,000 11,441,000 183.79%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369,000 1,315,000 54,000 4.11%
2072 國內旅費 477,000 477,000 0 0.00%
2081 運費 30,000 30,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