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77,845,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7預算 106預算 106差異 106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9,133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9,019千元,包括:
(1)水電費4,874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613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4,261千元。
(2)稅捐及規費32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
  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13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19千元。
(3)保險費495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190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305千元。
(4)物品1,116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油料費724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辦公事務費392千元。
(5)一般事務費462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231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6)房屋建築養護費1,159千元,係辦公房舍
  基本維護費(明細詳「現有辦公房舍明細
  表」)。
(7)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787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568千元,按標準編
  列各型車輛24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219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209人,每
  人每年1,048元計列。
(8)特別費94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7,
  8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114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
 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9,133,000 9,179,000 -46,000 -0.50%
0200 業務費 9,019,000 8,981,000 38,000 0.42%
0202 水電費 4,874,000 4,923,000 -49,000 -1.00%
0221 稅捐及規費 32,000 32,000 0 0.00%
0231 保險費 495,000 495,000 0 0.00%
0271 物品 1,116,000 1,073,000 43,000 4.01%
0279 一般事務費 462,000 450,000 12,000 2.67%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1,159,000 1,159,000 0 0.00%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787,000 755,000 32,000 4.24%
0299 特別費 94,000 94,000 0 0.00%
0400 獎補助費 114,000 198,000 -84,000 -42.42%
0475 獎勵及慰問 114,000 198,000 -84,000 -4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