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3頁
預算機關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0,234,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等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等業務。 3.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等業務。 5.辦理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6.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7.辦理行政訴訟及交通裁決事件等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  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慎處理民事執行事件兼顧債權債務雙方之權益。 4.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並保障被害人之人身安  全。 5.對觸法及有觸法之虞之兒童、少年裁處適當之處遇,加  強兒童及少年個案之調查及各項輔導業務,以健全兒童  少年之成長、矯治其性格並避免再犯。 6.妥適辦理行政訴訟業務兼顧救濟程序簡便及保障當事人  權益。 7.預計辦結件(人)數:   (1)民事事件業務10,900件。   (2)刑事案件業務7,000件。   (3)民事執行業務20,000件。   (4)少年事件業務900件。   (5)家事事件業務2,500件。   (6)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00件。   (7)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900人。   (8)公證業務900件。   (9)提存業務250件。   (10)行政訴訟業務18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7 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14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56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0千元。
(2)郵資費46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5千元,係特約通譯報酬
 。
3.物品61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6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20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35千元。
4.一般事務費1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5.國內旅費91千元,包括:
(1)行政訴訟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34千元
  。
(2)行政訴訟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20千元
  。
(3)行政訴訟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37千元
  。
214,000 214,000 0 0.00%
2000 業務費 214,000 214,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56,000 56,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000 5,000 0 0.00%
2051 物品 61,000 61,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000 1,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91,000 91,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