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0,234,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等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等業務。
3.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等業務。
5.辦理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6.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7.辦理行政訴訟及交通裁決事件等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
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慎處理民事執行事件兼顧債權債務雙方之權益。
4.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並保障被害人之人身安
全。
5.對觸法及有觸法之虞之兒童、少年裁處適當之處遇,加
強兒童及少年個案之調查及各項輔導業務,以健全兒童
少年之成長、矯治其性格並避免再犯。
6.妥適辦理行政訴訟業務兼顧救濟程序簡便及保障當事人
權益。
7.預計辦結件(人)數:
(1)民事事件業務10,900件。
(2)刑事案件業務7,000件。
(3)民事執行業務20,000件。
(4)少年事件業務900件。
(5)家事事件業務2,500件。
(6)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00件。
(7)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900人。
(8)公證業務900件。
(9)提存業務250件。
(10)行政訴訟業務18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1預算 | 110預算 | 110差異 | 110比例 |
|---|---|---|---|---|---|---|---|---|---|
| 01 |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505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1,745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24千元。 (2)郵資費1,621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16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60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51千元。 (3)調解報酬505千元。 3.物品22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5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00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100千元。 4.一般事務費1,321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 執行等業務委外經費1,26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47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14千元。 5.國內旅費598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100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80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220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100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15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83千元。 |
4,505,000 | 4,493,000 | 12,000 | 0.27% | |||
| 2000 | 業務費 | 4,505,000 | 4,493,000 | 12,000 | 0.27% | ||||
| 2009 | 通訊費 | 1,745,000 | 1,745,000 | 0 | 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616,000 | 555,000 | 61,000 | 10.99% | ||||
| 2051 | 物品 | 225,000 | 225,000 | 0 | 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1,321,000 | 1,321,000 | 0 | 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598,000 | 647,000 | -49,000 | -7.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