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3,007,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等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等業務。
3.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業務。
4.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業務。
5.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
6.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7.辦理行政訴訟及交通裁決事件等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
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慎處理民事執行事件兼顧債權債務雙方之權益。
4.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並保障被害人之人身安
全。
5.對觸法及有觸法之虞之兒童、少年裁處適當之處遇,加
強兒童及少年個案之調查及各項輔導業務,以健全兒童
少年之成長、矯治其性格並避免再犯。
6.妥適辦理行政訴訟業務兼顧救濟程序簡便及保障當事人
權益。
7.預計辦結件(人)數:
(1)民事事件業務11,000件。
(2)刑事案件業務7,000件。
(3)民事執行業務17,000件。
(4)少年事件業務1,050件。
(5)家事事件業務2,700件。
(6)家事事件調查業務200件。
(7)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900人。
(8)公證業務1,800件。
(9)提存業務300件。
(10)行政訴訟業務14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7預算 |
|---|---|---|---|---|---|---|
| 06 | 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13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1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7千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4千元。 2.物品40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所需文具用品、紙張費10千元 。 (2)資料書表印製費30千元。 3.國內旅費162千元,係提存所、公證處人員 出外辦理提存、公證、認證及宣導等現場確 認旅費。 |
213,000 | |||
| 0200 | 業務費 | 213,000 | ||||
| 0203 | 通訊費 | 11,000 | ||||
| 0271 | 物品 | 40,0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16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