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10,199,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364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6,148千元,包括:
(1)水電費2,807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108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2,699千元。
(2)稅捐及規費26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
  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8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18千元。
(3)保險費145千元,係公務汽機車保險費。
  (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4)物品1,218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360千元。
<2>辦公事務費306千元。
<3>公務汽機車油料費552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5)一般事務費366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183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6)房屋建築養護費893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明細詳「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
(7)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599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428千元,按未滿2
  年計3輛每輛每年8,500元、4-6年計4
  輛每輛每年34,000元、6年以上計5輛
  每輛每年51,000元、機車7輛每輛每年
  1,700元計列(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
  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171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163人,每
  人每年1,048元計列。
(8)特別費94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7
  ,8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216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
 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6,364,000 5,854,000 510,000 8.71%
0200 業務費 6,148,000 5,668,000 480,000 8.47%
0202 水電費 2,807,000 2,807,000 0 0.00%
0221 稅捐及規費 26,000 26,000 0 0.00%
0231 保險費 145,000 145,000 0 0.00%
0271 物品 1,218,000 1,258,000 -40,000 -3.18%
0279 一般事務費 366,000 372,000 -6,000 -1.61%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893,000 348,000 545,000 156.61%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599,000 618,000 -19,000 -3.07%
0299 特別費 94,000 94,000 0 0.00%
0400 獎補助費 216,000 186,000 30,000 16.13%
0475 獎勵及慰問 216,000 186,000 30,000 1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