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1,128,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刑事辦案維持率。二、有效防制竊盜、贓物 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等犯罪。三、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 業務。四、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保護輔導等 業務。五、加強公證及提存事件處理。六、加強法人登記 之審核,以維護法人之健全發展。七、辦理交通裁決及簡 易訴訟等行政訴訟業務。八、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 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提高民事案件上訴結案速度。二、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案 維持率及辦理速度。三、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 或兒童儘量裁定予以感化教育,以減少犯罪,安定社會。 四、切實依據法令,繼續加強審核法人登記事件。五、預 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36,000件。六、刑事案件業務18,700 件。七、民事強制執行業務69,000件。八、預計辦理少年 事件業務1,650件、家事事件業務7,200件。九、家事事件 調查業務90件及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1,200人。 十、預計辦理公證業務2,200件、提存業務1,200件。十一 、預計辦理行政訴訟業務165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6 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14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80千元,係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
 。
2.物品4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
3.一般事務費52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4.國內旅費178千元,係提存所、公證處人員
 出外辦理提存、公證、認證及宣導等現場確
 認旅費。
314,000 314,000 0 0.00%
0200 業務費 314,000 314,000 0 0.00%
0203 通訊費 80,000 80,000 0 0.00%
0271 物品 4,000 56,000 -52,000 -92.86%
0279 一般事務費 52,000
0291 國內旅費 178,000 178,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