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1,128,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刑事辦案維持率。二、有效防制竊盜、贓物 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等犯罪。三、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 業務。四、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保護輔導等 業務。五、加強公證及提存事件處理。六、加強法人登記 之審核,以維護法人之健全發展。七、辦理交通裁決及簡 易訴訟等行政訴訟業務。八、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 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提高民事案件上訴結案速度。二、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案 維持率及辦理速度。三、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 或兒童儘量裁定予以感化教育,以減少犯罪,安定社會。 四、切實依據法令,繼續加強審核法人登記事件。五、預 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36,000件。六、刑事案件業務18,700 件。七、民事強制執行業務69,000件。八、預計辦理少年 事件業務1,650件、家事事件業務7,200件。九、家事事件 調查業務90件及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1,200人。 十、預計辦理公證業務2,200件、提存業務1,200件。十一 、預計辦理行政訴訟業務165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4 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946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608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436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172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16千元,包括:
(1)青少年精神鑑定費184千元。
(2)調解報酬432千元。
3.物品177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51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96千元。
(3)裁判彙編印製費20千元。
(4)律師法律座談會經費10千元。
4.一般事務費75千元,包括:
(1)各類書表等印製費30千元。
(2)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45千元。
5.國內旅費470千元,包括:
(1)少年及家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
  費42千元。
(2)少年及家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26千
  元。
(3)少年及家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02千
  元。
(4)調解委員旅費300千元。
1,946,000 1,946,000 0 0.00%
0200 業務費 1,946,000 1,946,000 0 0.00%
0203 通訊費 608,000 608,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16,000 616,000 0 0.00%
0271 物品 177,000 252,000 -75,000 -29.76%
0279 一般事務費 75,000
0291 國內旅費 470,000 470,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