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095,198,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9,835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
  費用25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
  及交通等費用25千元。
2.通訊費868千元,包括:
(1)數據通訊月租費180千元。
(2)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670千元
  。
(3)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18千元。
3.資訊服務費3,040千元,係電腦設備養護費
 。
4.保險費7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及未占缺
 訓練人員保險費。
5.臨時人員酬金960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助
 辦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67千元,包括:
(1)辦理養成法警、執達員、錄事、庭務員
  、通譯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課
  鐘點費136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
  全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31千元。
7.物品15,097千元,包括:
(1)一般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費68千元。
(2)各類書表、憑證、刊物印製費68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等耗材
  費11,336千元。
(4)辦理法警、執達員、錄事、庭務員及通
  譯訓練所需文具紙張等經費64千元。
(5)舉辦各項座談、講習、工作會報經費90
  千元。
(6)因應法庭活動所需錄音、錄影耗材費139
  千元。
(7)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
  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2,347千元
  。
(8)司法風紀宣導經費126千元。
(9)與民有約活動經費384千元。
(10)法律常識及訴訟宣導經費63千元。
(11)辦理司法替代役所需經費121千元。
(12)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291千元。
8.一般事務費13,294千元,包括:
(1)因應審判業務所需法袍製作費,法警、
  庭務員制服費1,041千元。
(2)法官健康檢查費1,391千元。
(3)租用辦公廳室管理費2,337千元。
(4)院檢共同使用大型贓證物庫分攤經費1,5
  35千元。
(5)勞務委任司機1,397千元。
(6)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4,812千元。
(7)辦公大樓保全經費781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799千元,包括:
(1)租用新光辦公大樓恢復原狀工程684千元
  。
(2)本院辦公大樓安全管制門更新工程115千
  元。
10.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4,294千元,包括:
(1)電氣設施養護費4,154千元。
(2)法官自動試報網路系統安全維護費140千
  元。
11.國內旅費780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749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31千元。
12.運費479千元,係新辦公大樓啟用搬遷費。
39,835,000
0200 業務費 39,835,000
0201 教育訓練費 50,000
0203 通訊費 868,000
0215 資訊服務費 3,040,000
0231 保險費 7,000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960,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67,000
0271 物品 15,097,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13,294,00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799,000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4,294,000
0291 國內旅費 780,000
0294 運費 47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