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095,198,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6,758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45,786千元,包括:
(1)水電費23,871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553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23,318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12,213千元,包括:
<1>租用辦公廳室租金10,504千元。
<2>租用公務車租金465千元。
<3>租用替代役宿舍租金1,244千元。
(3)稅捐及規費191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
  明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134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57千元。
(4)保險費689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414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275千元。
(5)物品3,314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180千元。
<2>辦公事務費1,579千元。
<3>公務汽機車油料費1,555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6)一般事務費1,799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
  強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1,0
  19人,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1,677千元,係辦公房舍
  基本維護費,按加強磚造計4,265.89平
  方公尺,每平方公尺每年24.05元、鋼筋
  水泥計82,467.76平方公尺,每平方公尺
  每年19.09元計列(明細詳「現有辦公房
  舍明細表」)。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911千元,包括
  :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1,061千元,按未滿
  2年計14輛每輛每年8,245元、2-4年
  計1輛每輛每年24,735元、4-6年計5
  輛每輛每年32,980元、6年以上計18輛
  每輛每年49,470元、機車7輛每輛每年
  1,649元計列(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
  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850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946人,
  每人每年1,017元計列。
(9)特別費121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
  10,1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972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
 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46,758,000
0200 業務費 45,786,000
0202 水電費 23,871,000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2,213,000
0221 稅捐及規費 191,000
0231 保險費 689,000
0271 物品 3,314,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1,799,00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1,677,000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911,000
0299 特別費 121,000
0400 獎補助費 972,000
0475 獎勵及慰問 97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