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1頁
預算機關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2,788,000 元()
計畫內容
1.加強事實審法院認定事實功能。 2.加強重大刑案之辦理。 3.加強民事調解及強制執行功能。 4.辦理與審判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妥適仲裁及審理民事糾紛。 2.提高民刑事辦案、調解及強制執行功能。 3.落實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之進行。 4.本計畫預計辦理民事事件40,700件,刑事案件22,500件  ,民事執行事件71,700件,公證業務1,700件,提存業  務1,400件,行政訴訟1,900件,合計139,9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3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3,091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9,549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34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9,515千元。
2.委辦費1,077千元,係辦理民事執行業務委
 外拍賣變賣代辦經費,包括:
(1)105至108年度委外案件,(修正後)計畫
  總經費3,312千元,分7年編列,本年度
  編列第5年經費675千元。
(2)109至112年度委外案件,計畫總經費3,8
  41千元,分7年編列,本年度編列第1年
  經費402千元。
3.物品9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
4.一般事務費32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5.國內旅費2,424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
 執行民事事件旅費。
13,091,000 12,906,000 185,000 1.43%
2000 業務費 13,091,000
2009 通訊費 9,549,000
2039 委辦費 1,077,000
2051 物品 9,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32,000
2072 國內旅費 2,42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