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1頁
預算機關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2,788,000 元()
計畫內容
1.加強事實審法院認定事實功能。 2.加強重大刑案之辦理。 3.加強民事調解及強制執行功能。 4.辦理與審判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妥適仲裁及審理民事糾紛。 2.提高民刑事辦案、調解及強制執行功能。 3.落實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之進行。 4.本計畫預計辦理民事事件40,700件,刑事案件22,500件  ,民事執行事件71,700件,公證業務1,700件,提存業  務1,400件,行政訴訟1,900件,合計139,9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1,487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15,178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206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14,972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5,952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08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106千元。
(3)調解報酬5,738千元。
3.物品44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6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75千元。
(3)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310千元
  。
4.一般事務費5,984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
  執行等業務委外經費5,040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540千元。
(3)各類書表等印製費341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63千元。
5.國內旅費3,928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270千元。
(2)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645千元。
(3)民事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263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2,667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10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73千元。
31,487,000 23,786,000 7,701,000 32.38%
2000 業務費 31,487,000
2009 通訊費 15,178,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952,000
2051 物品 445,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5,984,000
2072 國內旅費 3,92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