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8,883,000 元()
計畫內容
1.加強事實審法院認定事實功能。 2.加強重大刑案之辦理。 3.加強民事調解及強制執行功能。 4.辦理與審判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妥適仲裁及審理民事糾紛。 2.提高民刑事辦案、調解及強制執行功能。 3.落實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之進行。 4.本計畫預計辦理民事事件36,838件,刑事案件21,048件  ,民事執行事件74,953件,行政訴訟548件,合計133,3  87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7,894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11,126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149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10,977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802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08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業諮詢費106千元。
(3)調解委員報酬588千元。
3.物品849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60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341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63千元。
(4)法律圖書購置費75千元。
(5)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310千元
  。
4.一般事務費3,545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
  執行等業務委外經費2,945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600千元。
5.國內旅費1,572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270千元。
(2)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645千
  元。
(3)民事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263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311千元。
(5)專業諮詢旅費10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73千元。
17,894,000 4,882,000 13,012,000 266.53%
0200 業務費 17,894,000 4,882,000 13,012,000 266.53%
0203 通訊費 11,126,000 3,808,000 7,318,000 192.17%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802,000 267,000 535,000 200.37%
0271 物品 849,000 283,000 566,000 20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3,545,000
0291 國內旅費 1,572,000 524,000 1,048,000 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