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4,913,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及刑事審判業務、行政訴訟業務。2.辦理民事
執行事件,並積極清理積案。3.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
及少年保護管束等業務。4.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5.辦理
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30,000件。2.預計辦理刑事案件
業務13,000件。3.預計辦理民事執行業務49,000件。4.預
計辦理家事事件業務6,000件、少年事件業務1,150件及家
事事件調查業務60件。5.預計辦理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
輔導業務1,200人。6.預計辦理公證業務2,700件及提存業
務1,500件。7.預計辦理行政訴訟業務300件。8.提高民事
及刑事審判業務、行政訴訟業務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9.強化調解、和解,期疏減訟源。10.妥適辦理民事執行
事件以維護當事人權益。11.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
少年或兒童施予高度輔導。12.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
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13.落實政府「反毒」政策,
徹底杜絕犯罪,遠離毒害。14.加強推廣公證業務。15.加
強辦理假扣押、假處分案件提存事項。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2預算 | 111預算 | 111差異 | 111比例 |
|---|---|---|---|---|---|---|---|---|---|
| 05 |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810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67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31千元。 (2)郵資費36千元。 2.保險費14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 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86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 導教授出席費71千元。 (2)辦理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授課鐘點 費82千元。 (3)少年事件鑑定費533千元。 4.物品54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42千元。 (2)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經費85千元。 (3)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108千元。 (4)篩檢少年吸食毒品反應試劑經費147千元 。 (5)尿液檢驗耗材150千元。 (6)採驗業務訓練經費8千元。 5.一般事務費181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 保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17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1千元。 6.給養費1,643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 7.國內旅費679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 及輔導活動旅費58千元。 (2)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訪視及調查旅 費460千元。 (3)採驗業務訓練旅費12千元。 (4)少年事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77千 元。 (5)少年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72千元。 |
3,810,000 | 3,810,000 | 0 | 0.00% | |||
| 2000 | 業務費 | 3,810,000 | 3,810,000 | 0 | 0.00% | ||||
| 2009 | 通訊費 | 67,000 | 67,000 | 0 | 0.00% | ||||
| 2027 | 保險費 | 14,000 | 14,000 | 0 | 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686,000 | 686,000 | 0 | 0.00% | ||||
| 2051 | 物品 | 540,000 | 540,000 | 0 | 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181,000 | 181,000 | 0 | 0.00% | ||||
| 2057 | 給養費 | 1,643,000 | 1,643,000 | 0 | 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679,000 | 679,000 | 0 |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