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4,913,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及刑事審判業務、行政訴訟業務。2.辦理民事
執行事件,並積極清理積案。3.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
及少年保護管束等業務。4.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5.辦理
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30,000件。2.預計辦理刑事案件
業務13,000件。3.預計辦理民事執行業務49,000件。4.預
計辦理家事事件業務6,000件、少年事件業務1,150件及家
事事件調查業務60件。5.預計辦理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
輔導業務1,200人。6.預計辦理公證業務2,700件及提存業
務1,500件。7.預計辦理行政訴訟業務300件。8.提高民事
及刑事審判業務、行政訴訟業務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9.強化調解、和解,期疏減訟源。10.妥適辦理民事執行
事件以維護當事人權益。11.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
少年或兒童施予高度輔導。12.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
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13.落實政府「反毒」政策,
徹底杜絕犯罪,遠離毒害。14.加強推廣公證業務。15.加
強辦理假扣押、假處分案件提存事項。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2預算 | 111預算 | 111差異 | 111比例 |
|---|---|---|---|---|---|---|---|---|---|
| 03 |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929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9,199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0千元。 (2)郵資費9,189千元。 2.物品360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 費。 3.一般事務費180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 4.國內旅費1,190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 執行民事事件旅費。 |
10,929,000 | 11,719,000 | -790,000 | -6.74% | |||
| 2000 | 業務費 | 10,929,000 | 11,719,000 | -790,000 | -6.74% | ||||
| 2009 | 通訊費 | 9,199,000 | 9,199,000 | 0 | 0.00% | ||||
| 2051 | 物品 | 360,000 | 360,000 | 0 | 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180,000 | 180,000 | 0 | 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1,190,000 | 1,980,000 | -790,000 | -39.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