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0頁
預算機關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79,492,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5,327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5,195千元,包括:
(1)水電費9,288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292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8,996千元。
(2)土地租金292千元,係租用辦公室用地租
  金。
(3)稅捐及規費250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
  明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100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150千元。
(4)保險費135千元,係公務汽機車保險費(
  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5)物品1,471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油料費804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辦公事務費667千元。
(6)一般事務費754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377人
  ,每人每年按2,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2,053千元,係辦公房舍
  基本維護費(明細詳「現有辦公房舍明細
  表」)。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858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490千元,按標準編
  列各型車輛22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368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351人,每
  人每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94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7,
  8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132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
 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15,327,000 15,165,000 162,000 1.07%
2000 業務費 15,195,000
2006 水電費 9,288,000
2012 土地租金 292,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250,000
2027 保險費 135,000
2051 物品 1,471,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754,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053,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858,000
2093 特別費 94,000
4000 獎補助費 132,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13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