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58,662,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5,165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5,027千元,包括:
(1)水電費9,288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292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8,996千元。
(2)土地租金292千元,係租用辦公室用地租
  金。
(3)稅捐及規費250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
  明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100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150千元。
(4)保險費135千元,係公務汽機車保險費(
  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5)物品1,469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油料費842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辦公事務費627千元。
(6)一般事務費714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357人
  ,每人每年按2,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1,941千元,係辦公房舍
  基本維護費(明細詳「現有辦公房舍明細
  表」)。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844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511千元,按標準編
  列各型車輛22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333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331人,每
  人每年1,006元計列。
(9)特別費94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7,
  8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138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
 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15,165,000 15,138,000 27,000 0.18%
0200 業務費 15,027,000 15,000,000 27,000 0.18%
0202 水電費 9,288,000 9,288,000 0 0.00%
0211 土地租金 292,000 292,000 0 0.00%
0221 稅捐及規費 250,000 250,000 0 0.00%
0231 保險費 135,000 135,000 0 0.00%
0271 物品 1,469,000 1,289,000 180,000 13.96%
0279 一般事務費 714,000 704,000 10,000 1.42%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1,941,000 2,031,000 -90,000 -4.43%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844,000 917,000 -73,000 -7.96%
0299 特別費 94,000 94,000 0 0.00%
0400 獎補助費 138,000 138,000 0 0.00%
0475 獎勵及慰問 138,000 138,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