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6頁
預算機關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0,903,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第一審民事、刑事審判事項及簡易訴訟程序等案件  。 2.辦理少年案件審理、家事調查及少年保護輔導管束等業  務。 3.辦理加強公證及提存事件處理。 4.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提高辦案維持率及結案速度,預計辦理案件數: 1.民事事件業務32,000件。 2.刑事案件業務14,000件。 3.民事執行業務46,000件。 4.少年事件業務1,200件。 5.家事事件業務5,000件。 6.家事事件調查業務60件。 7.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500人。 8.公證業務1,500件。 9.提存業務8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113預算 113差異 113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6,948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5,206千元,包括:
 (1)通訊費2,107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430千元。
   <2>郵資費1,677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512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2,756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626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1,130千元。
 (3)物品25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0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50千元。
 (4)一般事務費2,303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395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20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120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30千元。
   <5>辦理移付調解等業務委外經費538千元。
 (5)國內旅費1,626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272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424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930千元。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4,408千元,包括
   教育訓練費20千元、通訊費700千元、按日
   按件計資酬金40千元、一般事務費683千元
   及國內旅費2,965千元。
2.設備及投資1,742千元,係購置冷氣機、影印
 機等雜項設備費。
16,948,000 18,674,000 -1,726,000 -9.24%
2000 業務費 15,206,000 16,932,000 -1,726,000 -10.19%
2003 教育訓練費 20,000 20,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2,807,000 2,807,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552,000 4,552,000 0 0.00%
2051 物品 250,000 250,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986,000 2,368,000 618,000 26.10%
2072 國內旅費 4,591,000 6,935,000 -2,344,000 -33.80%
3000 設備及投資 1,742,000 1,742,000 0 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1,742,000 1,742,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