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6頁
預算機關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5,457,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第一審民事、刑事審判事項、行政及簡易訴訟程序  等案件。 2.辦理少年案件審理、家事調查及少年保護輔導管束等業  務。 3.辦理加強公證及提存事件處理。 4.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提高辦案維持率及結案速度,預計辦理案件數: 1.民事事件業務32,000件。 2.刑事案件業務14,000件。 3.民事執行業務46,000件。 4.行政訴訟業務400件。 5.少年事件業務1,200件。 6.家事事件業務5,000件。 7.家事事件調查業務60件。 8.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500人。 9.公證業務1,500件。 10.提存業務8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1,72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9,980千元,包括:
(1)通訊費2,107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430千元。
<2>郵資費1,677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512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
  人酬金2,756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
  轉譯費626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1,130千元。
(3)物品25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0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50千元。
(4)一般事務費1,235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895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90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120千元
  。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30千元。
(5)國內旅費1,876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272
  千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674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930千元。
2.設備及投資1,742千元,係購置冷氣機、影
 印機等雜項設備費。
11,722,000 13,752,000 -2,030,000 -14.76%
2000 業務費 9,980,000 9,856,000 124,000 1.26%
2009 通訊費 2,107,000 2,075,000 32,000 1.54%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512,000 4,390,000 122,000 2.78%
2051 物品 250,000 250,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235,000 1,210,000 25,000 2.07%
2072 國內旅費 1,876,000 1,931,000 -55,000 -2.85%
3000 設備及投資 1,742,000 3,896,000 -2,154,000 -55.29%
3035 雜項設備費 1,742,000 2,487,000 -745,000 -2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