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3,878,000 元()
計畫內容
1.提高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辦案維持率及速度。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調解和解。
3.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等犯罪。
4.速辦重大民刑事案件、國家賠償事件及勞工事件。
5.成立公平交易法專業法庭及清理遲延案件。
6.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7.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
8.加強公證及提存事件處理。
預期成果
1.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事案件辦理。
2.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案件上訴維持率。
3.對家調案件儘量使當事人雙方心平氣和商談期能提高調
解比例。
4.加強清理遲延及視為不遲延案件。
5.對成長環境不良之非行少年、兒童,以責付、轉介、交
付、安置於適當機關、團體,加以觀察、輔導或執行保
護管束,以調整其成長環境。
6.加強非行少年、兒童偏差心理、違常性格之輔導與治療
,以健全其自我成長。
7.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47,000件,刑事案件20,000件
,民事強制執行65,000件,少年事件業務1,900件,家
事事件業務7,000件,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00件,少年事
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1,500人,公證業務4,000件,提
存業務2,300件,行政訴訟事件30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8預算 | 107預算 | 107差異 | 107比例 |
|---|---|---|---|---|---|---|---|---|---|
| 03 |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8,654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13,289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569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12,720千元。 2.委辦費2,727千元,係辦理民事執行業務委 外拍賣變賣代辦經費105至108年度委外案件 ,(修正後)計畫總經費8,693千元,分7年編 列,本年度編列第4年經費2,727千元。 3.物品31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 4.一般事務費35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5.國內旅費2,572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 執行民事事件旅費。 |
18,654,000 | 19,177,000 | -523,000 | -2.73% | |||
| 0200 | 業務費 | 18,654,000 | 19,177,000 | -523,000 | -2.73% | ||||
| 0203 | 通訊費 | 13,289,000 | 13,536,000 | -247,000 | -1.82% | ||||
| 0251 | 委辦費 | 2,727,000 | 2,611,000 | 116,000 | 4.44% | ||||
| 0271 | 物品 | 31,000 | 66,000 | -35,000 | -53.03%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35,0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2,572,000 | 2,964,000 | -392,000 | -1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