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7,253,000 元()
計畫內容
1.提高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辦案維持率及速度。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調解和解。
3.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等犯罪。
4.速辦重大民刑事案件、國家賠償事件及勞工事件。
5.成立公平交易法專業法庭及清理遲延案件。
6.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7.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
8.加強公證及提存事件處理。
預期成果
1.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事案件辦理。
2.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案件上訴維持率。
3.對家調案件儘量使當事人雙方心平氣和商談期能提高調
解比例。
4.加強清理遲延及視為不遲延案件。
5.對成長環境不良之非行少年、兒童,以責付、轉介、交
付、安置於適當機關、團體,加以觀察、輔導或執行保
護管束,以調整其成長環境。
6.加強非行少年、兒童偏差心理、違常性格之輔導與治療
,以健全其自我成長。
7.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50,000件,刑事案件23,000件
,民事強制執行62,000件,少年事件業務2,000件,家
事事件業務7,000件,家事事件調查業務70件,少年事
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1,450人,公證業務3,900件,提
存業務2,300件,行政訴訟事件30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7預算 | 106預算 | 106差異 | 106比例 |
|---|---|---|---|---|---|---|---|---|---|
| 03 |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9,177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13,536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321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13,215千元。 2.委辦費2,611千元,係辦理民事執行業務委 外拍賣變賣代辦經費,包括: (1)101-104年度委外案件,計畫總經費10,1 92千元,分7年編列,本年度編列最後1 年經費321千元。 (2)105-108年度委外案件,(修正後)計畫總 經費8,693千元,分7年編列,本年度編 列第3年經費2,290千元。 3.物品66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31千元。 (2)例稿印製費35千元。 4.國內旅費2,964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 執行民事事件旅費。 |
19,177,000 | 16,420,000 | 2,757,000 | 16.79% | |||
| 0200 | 業務費 | 19,177,000 | 16,420,000 | 2,757,000 | 16.79% | ||||
| 0203 | 通訊費 | 13,536,000 | 10,358,000 | 3,178,000 | 30.68% | ||||
| 0251 | 委辦費 | 2,611,000 | 1,313,000 | 1,298,000 | 98.86% | ||||
| 0271 | 物品 | 66,000 | 66,000 | 0 | 0.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2,964,000 | 4,683,000 | -1,719,000 | -36.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