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4,109,000 元()
計畫內容
1.提高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辦案維持率及速度。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調解和解。
3.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等犯罪。
4.速辦重大民刑事案件、國家賠償事件及勞工事件。
5.成立公平交易法專業法庭及清理遲延案件。
6.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事案件辦理。
2.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案件上訴維持率。
3.對家調案件儘量使當事人雙方心平氣和商談期能提高調
解比例。
4.加強清理遲延及視為不遲延案件。
5.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50,100件,刑事案件23,000件
,民事強制執行62,000件,行政訴訟事件30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6預算 | 105預算 | 105差異 | 105比例 |
|---|---|---|---|---|---|---|---|---|---|
| 03 |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6,420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10,358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321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10,037千元。 2.委辦費1,313千元,係辦理民事執行業務委 外拍賣變賣代辦經費,包括: (1)101-104年度委外案件,計畫總經費10,1 92千元,分7年編列,本年度編列第6年 經費196千元。 (2)105-108年度委外案件,計畫總經費8,15 4千元,分7年編列,本年度編列第2年經 費1,117千元。 3.物品66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31千元。 (2)例稿印製費35千元。 4.國內旅費4,683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 執行民事事件旅費。 |
16,420,000 | 17,826,000 | -1,406,000 | -7.89% | |||
| 0200 | 業務費 | 16,420,000 | 17,826,000 | -1,406,000 | -7.89% | ||||
| 0203 | 通訊費 | 10,358,000 | 10,358,000 | 0 | 0.00% | ||||
| 0251 | 委辦費 | 1,313,000 | 2,719,000 | -1,406,000 | -51.71% | ||||
| 0271 | 物品 | 66,000 | 66,000 | 0 | 0.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4,683,000 | 4,683,000 | 0 |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