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6頁
預算機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79,538,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等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等業務。 3.辦理民事執行等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業務。 5.辦理少年事件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業務。 6.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事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適處理民事執行事件,兼顧債權債務雙方權益。 4.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保障被害人安全。 5.對觸法及有觸法之虞之兒童或少年裁處適當之處遇並施  予高度輔導。 6.依法辦理公證業務提升服務品質。 7.依法辦理提存業務以期法制化。 8.預計辦理件(人)數:   (1)民事事件業務113,000件。   (2)刑事案件業務45,600件。   (3)民事執行業務232,350件。   (4)家事事件業務21,450件。   (5)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50件。   (6)少年事件業務4,750件。   (7)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4,500人。   (8)公證業務7,400件。   (9)提存業務5,6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113預算 113差異 113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0,328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2,193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007千元。
 (2)郵資費11,186千元。
2.約用人員酬金5,000千元,係遴用法官助理協
 助法官業務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3,020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酬
   金5,320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100千元。
 (3)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譯
   費3,700千元。
 (4)刑事案件鑑定費3,900千元。
4.物品1,118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955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63千元。
5.一般事務費4,121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2,22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8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50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1,383千元。
 (5)辦理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委外經費440千
   元。
6.國內旅費6,416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65千元
   。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3,781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2,470千元。
7.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8,460千元,包括:
 教育訓練費40千元、通訊費1,260千元、按日
 按件計資酬金80千元、 一般事務費209千元及
 國內旅費6,871千元。
50,328,000 55,003,000 -4,675,000 -8.50%
2000 業務費 50,328,000 52,657,000 -2,329,000 -4.42%
2003 教育訓練費 40,000 40,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13,453,000 13,511,000 -58,000 -0.43%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5,00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3,100,000 16,808,000 -3,708,000 -22.06%
2051 物品 1,118,000 200,000 918,000 459.00%
2054 一般事務費 4,330,000 2,999,000 1,331,000 44.38%
2072 國內旅費 13,287,000 19,099,000 -5,812,000 -3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