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2-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7頁
預算機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62,634,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等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等業務。 3.辦理民事執行等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業務。 5.辦理少年事件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業務。 6.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7.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判等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事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適處理民事執行事件,兼顧債權債務雙方權益。 4.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保障被害人安全。 5.對觸法及有觸法之虞之兒童或少年裁處適當之處遇並施  予高度輔導。 6.依法辦理公證業務提升服務品質。 7.依法辦理提存業務以期法制化。 8.妥適辦理行政訴訟業務兼顧救濟程序簡便及保障當事人  權益。 9.預計辦理件(人)數:   (1)民事事件業務112,389件。   (2)刑事案件業務48,000件。   (3)民事執行業務154,315件。   (4)家事事件業務18,500件。   (5)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80件。   (6)少年事件業務4,400件。   (7)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3,600人。   (8)公證業務6,400件。   (9)提存業務5,500件。   (10)行政訴訟業務1,2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111預算 111差異 111比例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9,252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27,423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923千元。
(2)郵資費26,50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6,385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350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150千元。
(3)調解報酬15,885千元。
3.物品291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41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50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100千元。
4.一般事務費9,933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
  執行等業務委外經費8,820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000千元。
(3)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6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87千元。
5.國內旅費5,220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1,075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0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600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3,325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10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200千元。
59,252,000 63,407,000 -4,155,000 -6.55%
2000 業務費 59,252,000 63,407,000 -4,155,000 -6.55%
2009 通訊費 27,423,000 27,800,000 -377,000 -1.36%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6,385,000 16,385,000 0 0.00%
2051 物品 291,000 1,470,000 -1,179,000 -80.20%
2054 一般事務費 9,933,000 9,643,000 290,000 3.01%
2072 國內旅費 5,220,000 8,109,000 -2,889,000 -3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