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06,294,000 元()
計畫內容
一、辦理一般行政事務。二、新增內部設備。
預期成果
一、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二、 提昇業務品質,增加工作效率。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253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0,211千元,包括:
(1)水電費5,802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182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5,620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284千元,包括:
<1>租用影印機等設備租金252千元。
<2>租用替代役宿舍租金32千元。
(3)稅捐及規費145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
  明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35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110千元。
(4)保險費181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161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20千元。
(5)物品1,521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250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831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3>辦公事務費440千元。
(6)一般事務費506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253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1,078千元,係辦公房舍
  基本維護費(明細詳「現有辦公房舍明細
  表」)。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600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369元,按標準編列
  各型車輛20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231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230人,每
  人每年1,006元計列。
(9)特別費94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7,
  8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42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
 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10,253,000 10,244,000 9,000 0.09%
0200 業務費 10,211,000 10,208,000 3,000 0.03%
0202 水電費 5,802,000 5,802,000 0 0.00%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284,000 432,000 -148,000 -34.26%
0221 稅捐及規費 145,000 145,000 0 0.00%
0231 保險費 181,000 181,000 0 0.00%
0271 物品 1,521,000 1,350,000 171,000 12.67%
0279 一般事務費 506,000 500,000 6,000 1.2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1,078,000 1,123,000 -45,000 -4.01%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600,000 581,000 19,000 3.27%
0299 特別費 94,000 94,000 0 0.00%
0400 獎補助費 42,000 36,000 6,000 16.67%
0475 獎勵及慰問 42,000 36,000 6,000 1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