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6頁
預算機關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9,984,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事、刑事、少年、家事及行政訴訟事件之結案 速度及上訴維持率。二、推動調解業務疏減訟源。三、辦 理民事執行業務。四、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之審理、調查 及保護輔導等業務。五、辦理公(認)證及提存業務。六、 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提高民事、刑事、少年、家事及行政訴訟事件之結案 速度及上訴維持率,符合管制考核標準。二、提高調解成 立疏減訟源。三、運用委外拍賣機制,增加不動產拍賣頻 率,以提升拍定率。四、預計辦結件數:1.民事事件業務 34,150件。2.刑事案件業務16,500件。3.民事執行業務52 ,000件。4.少年事件審理業務2,500件。5.少年事件調查 、保護輔導業務1,600人。6.家事事件審理業務8,020件。 7.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50件。8.公證業務4,000件。9.提存 業務2,250件。10.行政訴訟業務1,08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6 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41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4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9千元。
(2)郵資費5千元。
2.物品5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
3.國內旅費422千元,係提存所、公證處人員
 出外辦理提存、公證、認證及宣導等現場確
 認旅費。
441,000 441,000 0 0.00%
2000 業務費 441,000 441,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14,000 14,000 0 0.00%
2051 物品 5,000 5,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422,000 422,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