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6頁
預算機關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9,984,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事、刑事、少年、家事及行政訴訟事件之結案 速度及上訴維持率。二、推動調解業務疏減訟源。三、辦 理民事執行業務。四、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之審理、調查 及保護輔導等業務。五、辦理公(認)證及提存業務。六、 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提高民事、刑事、少年、家事及行政訴訟事件之結案 速度及上訴維持率,符合管制考核標準。二、提高調解成 立疏減訟源。三、運用委外拍賣機制,增加不動產拍賣頻 率,以提升拍定率。四、預計辦結件數:1.民事事件業務 34,150件。2.刑事案件業務16,500件。3.民事執行業務52 ,000件。4.少年事件審理業務2,500件。5.少年事件調查 、保護輔導業務1,600人。6.家事事件審理業務8,020件。 7.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50件。8.公證業務4,000件。9.提存 業務2,250件。10.行政訴訟業務1,08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3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447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7,493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11千元。
(2)郵資費7,382千元。
2.委辦費1,546千元,係辦理民事執行業務委
 外拍賣變賣代辦經費,包括:
(1)107至110年度委外案件,修正後計畫總
  經費4,459千元,分7年編列,本年度編
  列第5年經費882千元。
(2)111至114年度委外案件,計畫總經費4,4
  59千元,分7年編列,本年度編列第1年
  經費664千元。
3.物品10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
4.國內旅費1,398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
 執行民事事件旅費。
10,447,000 10,900,000 -453,000 -4.16%
2000 業務費 10,447,000 10,900,000 -453,000 -4.16%
2009 通訊費 7,493,000 7,493,000 0 0.00%
2039 委辦費 1,546,000 1,308,000 238,000 18.20%
2051 物品 10,000 10,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1,398,000 2,089,000 -691,000 -3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