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0-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6頁
預算機關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0,170,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事、刑事、少年、家事及行政訴訟事件之結案 速度及上訴維持率。二、推動調解業務疏減訟源。三、辦 理民事執行業務。四、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之審理、調查 及保護輔導等業務。五、辦理公(認)證及提存業務。六、 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提高民事、刑事、少年、家事及行政訴訟事件之結案 速度及上訴維持率,符合管制考核標準。二、提高調解成 立疏減訟源。三、運用委外拍賣機制,增加不動產拍賣頻 率,以提升拍定率。四、預計辦結件數:1.民事事件業務 33,520件。2.刑事案件業務16,500件。3.民事執行業務56 ,000件。4.少年事件審理業務2,600件。5.少年事件調查 、保護輔導業務1,500人。6.家事事件審理業務8,000件。 7.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30件。8.公證業務4,500件。9.提存 業務1,750件。10.行政訴訟業務1,06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0預算 109預算 109差異 109比例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9,940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7,878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84千元。
(2)郵資費7,594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955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26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79千元。
(3)調解報酬2,750千元。
3.物品47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4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30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200千元。
4.一般事務費5,140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
  執行等業務委外經費4,620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500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20千元。
5.國內旅費3,497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278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74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416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2,457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32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240千元。
19,940,000 19,935,000 5,000 0.03%
2000 業務費 19,940,000 19,935,000 5,000 0.03%
2009 通訊費 7,878,000 7,233,000 645,000 8.92%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955,000 4,083,000 -1,128,000 -27.63%
2051 物品 470,000 470,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5,140,000 5,140,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3,497,000 3,009,000 488,000 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