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6頁
預算機關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7,943,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事、刑事、少年、家事及行政訴訟事件之結案 速度及上訴維持率。二、推動調解業務疏減訟源。三、辦 理民事執行業務。四、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之審理、調查 及保護輔導等業務。五、辦理公(認)證及提存業務。六、 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提高民事、刑事、少年、家事及行政訴訟事件之結案 速度及上訴維持率,符合管制考核標準。二、提高調解成 立疏減訟源。三、運用委外拍賣機制,增加不動產拍賣頻 率,以提升拍定率。四、預計辦結件數:1.民事事件業務 27,280件。2.刑事案件業務16,500件。3.民事執行業務56 ,000件。4.少年事件審理業務2,600件。5.少年事件調查 、保護輔導業務1,300人。6.家事事件審理業務10,500件 。7.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20件。8.公證業務6,220件。9.提 存業務1,700件。10.行政訴訟業務1,55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9,184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6,473千元,包括:
(1)通訊費7,293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553千
  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6,74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5,206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酬金3,294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
  轉譯費1,172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740千元。
(3)物品332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72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60千元。
(4)一般事務費1,035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000千元。
<2>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35千元。
(5)國內旅費2,607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650
  千元。
<2>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799千元。
<3>刑事案件法警押解及拘提人犯旅費1,0
  98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60千元。
2.設備及投資2,711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費
 。
19,184,000 17,194,000 1,990,000 11.57%
2000 業務費 16,473,000
2009 通訊費 7,293,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206,000
2051 物品 332,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035,000
2072 國內旅費 2,607,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2,711,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2,7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