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0,564,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事辦案維持率。二、提高民事辦案速度。三、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調解和解。四、加速辦理重大民事 案件、國家賠償事件及勞工事件。五、清理並防止民事遲 延案件。六、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業務。七、提高刑事案 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八、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 案之辦理。九、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 權等犯罪。十、成立公平交易法專業法庭及清理遲延案件 。十一、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十二、辦理少年 及家事事件審理業務及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等 業務。十三、加強法人登記之審核,以維護法人之健全發 展。十四、辦理公(認)證及提存業務。十五、提高行政訴 訟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 度。二、對民事調解案件儘量使當事雙方心平氣和商談, 期能提高調解比例。三、加強清理遲延及視為不遲延案件 ,預期每月結案件數超過95%。四、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 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五、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或兒童施予高度輔 導。六、對於家事事件,研究發生之癥結,以懇切、和藹 態度予以調解,並發揮應有之功能。七、加強再犯少年之 輔導個案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八、要求妥速辦理登 記案件,力求便民。九、切實依據法令,繼續加強審核法 人登記事件。十、受理提存事件,隨到隨辦,均能在法定 期限內辦理完畢。十一、預計辦結件數:1.民事事件業務 27,150件。2.刑事案件業務16,000件。3.民事執行業務56 ,800件。4.少年事件業務2,800件。5.家事事件業務11,75 0件。6.家事事件調查業務65件。7.少年事件調查、保護 輔導業務1,000人。8.公證業務6,150件;9.提存業務1,90 0件。10.行政訴訟業務1,7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7,194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6,723千元,包括:
(1)通訊費7,293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553千
  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6,74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5,456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酬金3,544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
  轉譯費1,172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740千元。
(3)物品332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72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60千元。
(4)一般事務費1,035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000千元。
<2>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35千元。
(5)國內旅費2,607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650
  千元。
<2>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799千元。
<3>刑事案件法警押解及拘提人犯旅費1,0
  98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60千元。
2.設備及投資471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費。
17,194,000 16,904,000 290,000 1.72%
0200 業務費 16,723,000 16,337,000 386,000 2.36%
0203 通訊費 7,293,000 8,079,000 -786,000 -9.73%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456,000 4,284,000 1,172,000 27.36%
0271 物品 332,000 367,000 -35,000 -9.54%
0279 一般事務費 1,035,000 1,000,000 35,000 3.50%
0291 國內旅費 2,607,000 2,607,000 0 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471,000 567,000 -96,000 -16.93%
0319 雜項設備費 471,000 567,000 -96,000 -1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