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57,013,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7預算 106預算 106差異 106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0,849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0,549千元,包括:
(1)水電費13,895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417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13,478千元。
(2)稅捐及規費170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
  明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77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93千元。
(3)保險費377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177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200千元。
(4)物品1,944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432千元。
<2>辦公事務費636千元。
<3>公務汽機車油料費876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5)一般事務費732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366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6)房屋建築養護費2,532千元,係辦公房舍
  基本維護費(明細詳「現有辦公房舍明細
  表」)。
(7)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805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454千元,按標準編
  列各型車輛26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351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335人,每
  人每年1,048元計列。
(8)特別費94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7,
  8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300千元,包括:
(1)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54千元,係早期退
  休技工工友生活困難照護金。
(2)獎勵及慰問246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
  節慰問金。
20,849,000 14,927,000 5,922,000 39.67%
0200 業務費 20,549,000 14,345,000 6,204,000 43.25%
0202 水電費 13,895,000 9,135,000 4,760,000 52.11%
0221 稅捐及規費 170,000 170,000 0 0.00%
0231 保險費 377,000 327,000 50,000 15.29%
0271 物品 1,944,000 1,790,000 154,000 8.60%
0279 一般事務費 732,000 716,000 16,000 2.23%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2,532,000 1,340,000 1,192,000 88.96%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805,000 773,000 32,000 4.14%
0299 特別費 94,000 94,000 0 0.00%
0400 獎補助費 300,000 582,000 -282,000 -48.45%
044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54,000 54,000 0 0.00%
0475 獎勵及慰問 246,000 528,000 -282,000 -5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