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23,196,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等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等業務。 3.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等業務。 4.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等業務。 5.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6.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7.辦理行政訴訟及交通裁決事件等業務。 8.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  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慎處理民事執行事件兼顧債權債務雙方之權益。 4.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並保障被害人之人身安  全。 5.對觸法及有觸法之虞之兒童、少年裁處適當之處遇,加  強兒童及少年個案之調查及各項輔導業務,以健全兒童  少年之成長、矯治其性格並避免再犯。 6.妥適辦理行政訴訟業務兼顧救濟程序簡便及保障當事人  權益。 7.預計辦結件(人)數:   (1)民事事件業務74,850件。   (2)刑事案件業務46,340件。   (3)民事執行業務107,000件。   (4)少年事件業務7,000件。   (5)家事事件業務13,000件。   (6)家事事件調查業務320件。   (7)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3,500人。   (8)公證業務9,500件。   (9)提存業務4,600件。   (10)行政訴訟業務645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5 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4,450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398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106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292千元。
2.保險費20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
 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990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
  導教授出席費52千元。
(2)辦理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授課
  鐘點費80千元。
(3)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授課鐘點費373
  千元。
(4)辦理採驗人犯尿液鑑定業務經費485千元
  。
4.物品72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15千元。
(2)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經費50千元。
(3)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120千元。
(4)舉辦保護管束少年家長座談會經費170千
  元。
(5)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219千元。
(6)篩檢少年吸食毒品反應試劑經費28千元
  。
(7)採驗人犯尿液用耗材15千元。
(8)採驗業務訓練經費8千元。
5.一般事務費195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
  保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83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12千元。
6.給養費10,987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
7.國內旅費1,135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
  及輔導活動旅費85千元。
(2)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及家事調查官
  訪視及調查旅費1,008千元。
(3)採驗業務訓練旅費40千元。
(4)辦理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講座
  交通費2千元。
14,450,000 14,030,000 420,000 2.99%
0200 業務費 14,450,000 14,030,000 420,000 2.99%
0203 通訊費 398,000 453,000 -55,000 -12.14%
0231 保險費 20,000 20,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990,000 425,000 565,000 132.94%
0271 物品 725,000 1,322,000 -597,000 -45.16%
0279 一般事務費 195,000 83,000 112,000 134.94%
0280 給養費 10,987,000 10,512,000 475,000 4.52%
0291 國內旅費 1,135,000 1,133,000 2,000 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