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2-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7頁
預算機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127,651,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及司法業務電腦化。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111預算 111差異 111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6,411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36,123千元,包括:
(1)水電費23,503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820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22,683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44千元,係租用電動(機)
  車電池租金。
(3)稅捐及規費266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
  明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158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108千元。
(4)保險費378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283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95千元。
(5)物品3,899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875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1,527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3>辦公事務費1,497千元。
(6)一般事務費1,718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
  強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859
  人,每人每年按2,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4,474千元,係辦公房舍
  基本維護費。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720千元,包括
  :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859千元,係各型車
  輛36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務車輛
  明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861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822人,每
  人每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121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
  0,1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288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
 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36,411,000 40,505,000 -4,094,000 -10.11%
2000 業務費 36,123,000 40,217,000 -4,094,000 -10.18%
2006 水電費 23,503,000 27,597,000 -4,094,000 -14.83%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44,000 44,000 0 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266,000 126,000 140,000 111.11%
2027 保險費 378,000 378,000 0 0.00%
2051 物品 3,899,000 3,837,000 62,000 1.62%
2054 一般事務費 1,718,000 1,708,000 10,000 0.59%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4,474,000 4,755,000 -281,000 -5.91%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720,000 1,651,000 69,000 4.18%
2093 特別費 121,000 121,000 0 0.00%
4000 獎補助費 288,000 288,000 0 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288,000 288,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