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5,472,000 元()
計畫內容
一、妥速辦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等審判,提高審判績 效。二、落實合議制度,加強評議功能,以提升裁判品質 。三、落實民事事件審理集中化,強化第一審事實審功能 。四、推動調解機制,有效疏減訟源。五、維護司法人權 ,提升司法形象。六、推動民事執行業務委外拍賣變賣計 畫。七、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推動刑事審判落實嚴謹證據法則,強化交互詰問法庭 活動。二、持續推動法官審判專業化,加強專家諮詢制度 及專業或特殊案件之鑑定效能,以妥速審結案件。三、落 實行政訴訟專業審理,便利民眾訴訟,保障訴訟權益。四 、推動民、刑事調解及家事專業調解業務,並結合社會資 源,提高調解委員之專業知識與調解技能。五、強化刑事 司法人權保障之理念,確保被告人權並兼顧被害人權益。 六、持續督促落實安全出庭環境與措施,建構友善法庭, 保護性侵害犯罪被害人之司法權益,營造親民司法。七、 委託公正第三人辦理不動產拍賣變賣業務,提高民事執行 效率,保障人民權益。八、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110,500件,刑事案件業務53,000件,民事執行業務152,0 00件,行政訴訟業務2,8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4 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706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361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72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289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30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30千元。
(2)行政訴訟案件鑑定費200千元。
3.物品155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15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30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10千元。
(4)法律圖書購置費40千元。
(5)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60千元
  。
4.國內旅費960千元,包括︰
(1)行政訴訟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45千元
  。
(2)行政訴訟事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3
  5千元。
(3)行政訴訟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20千元
  。
(4)特約通譯旅費860千元。
1,706,000
0200 業務費 1,706,000
0203 通訊費 361,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30,000
0271 物品 155,000
0291 國內旅費 9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