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5,472,000 元()
計畫內容
一、妥速辦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等審判,提高審判績 效。二、落實合議制度,加強評議功能,以提升裁判品質 。三、落實民事事件審理集中化,強化第一審事實審功能 。四、推動調解機制,有效疏減訟源。五、維護司法人權 ,提升司法形象。六、推動民事執行業務委外拍賣變賣計 畫。七、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推動刑事審判落實嚴謹證據法則,強化交互詰問法庭 活動。二、持續推動法官審判專業化,加強專家諮詢制度 及專業或特殊案件之鑑定效能,以妥速審結案件。三、落 實行政訴訟專業審理,便利民眾訴訟,保障訴訟權益。四 、推動民、刑事調解及家事專業調解業務,並結合社會資 源,提高調解委員之專業知識與調解技能。五、強化刑事 司法人權保障之理念,確保被告人權並兼顧被害人權益。 六、持續督促落實安全出庭環境與措施,建構友善法庭, 保護性侵害犯罪被害人之司法權益,營造親民司法。七、 委託公正第三人辦理不動產拍賣變賣業務,提高民事執行 效率,保障人民權益。八、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110,500件,刑事案件業務53,000件,民事執行業務152,0 00件,行政訴訟業務2,8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1,421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28,860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652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28,208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839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343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業諮詢費51千元。
(3)調解委員報酬2,445千元。
3.物品1,949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141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373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33千元。
(4)法律圖書購置費273千元。
(5)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1,129千
  元。
4.一般事務費4,504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
  執行等業務委外經費3,757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747千元。
5.國內旅費2,269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545千元。
(2)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845千
  元。
(3)民事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268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200千元。
(5)專業諮詢旅費56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355千元。
41,421,000
0200 業務費 41,421,000
0203 通訊費 28,860,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839,000
0271 物品 1,949,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4,504,000
0291 國內旅費 2,26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