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5,472,000 元()
計畫內容
一、妥速辦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等審判,提高審判績
效。二、落實合議制度,加強評議功能,以提升裁判品質
。三、落實民事事件審理集中化,強化第一審事實審功能
。四、推動調解機制,有效疏減訟源。五、維護司法人權
,提升司法形象。六、推動民事執行業務委外拍賣變賣計
畫。七、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推動刑事審判落實嚴謹證據法則,強化交互詰問法庭
活動。二、持續推動法官審判專業化,加強專家諮詢制度
及專業或特殊案件之鑑定效能,以妥速審結案件。三、落
實行政訴訟專業審理,便利民眾訴訟,保障訴訟權益。四
、推動民、刑事調解及家事專業調解業務,並結合社會資
源,提高調解委員之專業知識與調解技能。五、強化刑事
司法人權保障之理念,確保被告人權並兼顧被害人權益。
六、持續督促落實安全出庭環境與措施,建構友善法庭,
保護性侵害犯罪被害人之司法權益,營造親民司法。七、
委託公正第三人辦理不動產拍賣變賣業務,提高民事執行
效率,保障人民權益。八、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110,500件,刑事案件業務53,000件,民事執行業務152,0
00件,行政訴訟業務2,80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5預算 |
|---|---|---|---|---|---|---|
| 01 |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1,421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28,860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652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28,208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839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343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業諮詢費51千元。 (3)調解委員報酬2,445千元。 3.物品1,949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141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373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33千元。 (4)法律圖書購置費273千元。 (5)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1,129千 元。 4.一般事務費4,504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 執行等業務委外經費3,757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747千元。 5.國內旅費2,269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545千元。 (2)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845千 元。 (3)民事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268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200千元。 (5)專業諮詢旅費56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355千元。 |
41,421,000 | |||
| 0200 | 業務費 | 41,421,000 | ||||
| 0203 | 通訊費 | 28,860,000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3,839,000 | ||||
| 0271 | 物品 | 1,949,000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4,504,0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2,269,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