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9,006,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事辦案維持率。二、提高民事辦案速度。三、
加速辦理重大民事事件、國家賠償事件及勞工事件。四、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五、成立專業法
庭及清理遲延之案件。六、提高刑事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
度。七、辦理民事執行業務。八、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
理業務。九、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與保護輔導業務。
十、辦理民事、家事事件及刑事案件調解業務。十一、妥
適辦理行政訴訟法之簡易程序、交通裁決及行政訴訟相關
規定之事件。十二、購置零星設備。十三、辦理與審判等
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事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
度。二、加強清理遲延及視為不遲案件,加強審判事實之
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
度。三、妥慎處理民事執行事件兼顧債權債務雙方之權益
。四、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並保障被害人之
人身安全。五、加強對失學有犯罪習慣之少年或兒童之輔
導個案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六、加強辦理公證、提存
事件業務,力求便民、禮民。七、行政訴訟庭成立得兼顧
救濟程序簡便及保障當事人權益。八、有效支援審判業務
並提高工作效率。九、本年度預計完成民事事件(含民事
非訟事件及登記事件、不含家事事件)業務58,000件、刑
事案件(不含少年事件)業務19,100件、民事執行業務87,0
00件、少年事件業務2,500件、家事事件業務8,000件、家
事事件調查業務18件、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1,55
0人、公證事件11,100件、提存事件3,000件、行政訴訟事
件55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8預算 | 107預算 | 107差異 | 107比例 |
|---|---|---|---|---|---|---|---|---|---|
| 05 | 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7,464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保險費19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 費。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922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 導教授出席費52千元。 (2)辦理採驗人犯尿液鑑定業務經費870千元 。 3.物品846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80千元。 (2)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經費116千元。 (3)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45千元。 (4)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569千元。 (5)採驗人犯尿液用耗材36千元。 4.一般事務費357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 保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277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80千元。 5.給養費4,847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 6.國內旅費473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 及輔導活動旅費23千元。 (2)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及家事調查官 訪視及調查旅費420千元。 (3)採驗業務訓練旅費30千元。 |
7,464,000 | 9,085,000 | -1,621,000 | -17.84% | |||
| 0200 | 業務費 | 7,464,000 | 9,085,000 | -1,621,000 | -17.84% | ||||
| 0231 | 保險費 | 19,000 | 19,000 | 0 | 0.00%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922,000 | 52,000 | 870,000 | 1,673.08% | ||||
| 0271 | 物品 | 846,000 | 1,796,000 | -950,000 | -52.90%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357,000 | 277,000 | 80,000 | 28.88% | ||||
| 0280 | 給養費 | 4,847,000 | 4,161,000 | 686,000 | 16.49% | ||||
| 0291 | 國內旅費 | 473,000 | 473,000 | 0 |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