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9,006,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事辦案維持率。二、提高民事辦案速度。三、 加速辦理重大民事事件、國家賠償事件及勞工事件。四、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五、成立專業法 庭及清理遲延之案件。六、提高刑事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 度。七、辦理民事執行業務。八、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 理業務。九、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與保護輔導業務。 十、辦理民事、家事事件及刑事案件調解業務。十一、妥 適辦理行政訴訟法之簡易程序、交通裁決及行政訴訟相關 規定之事件。十二、購置零星設備。十三、辦理與審判等 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事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 度。二、加強清理遲延及視為不遲案件,加強審判事實之 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 度。三、妥慎處理民事執行事件兼顧債權債務雙方之權益 。四、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並保障被害人之 人身安全。五、加強對失學有犯罪習慣之少年或兒童之輔 導個案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六、加強辦理公證、提存 事件業務,力求便民、禮民。七、行政訴訟庭成立得兼顧 救濟程序簡便及保障當事人權益。八、有效支援審判業務 並提高工作效率。九、本年度預計完成民事事件(含民事 非訟事件及登記事件、不含家事事件)業務58,000件、刑 事案件(不含少年事件)業務19,100件、民事執行業務87,0 00件、少年事件業務2,500件、家事事件業務8,000件、家 事事件調查業務18件、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1,55 0人、公證事件11,100件、提存事件3,000件、行政訴訟事 件55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8,173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4,875千元,包括:
(1)通訊費9,102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1,270
  千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7,832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7,013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酬金3,523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
  轉譯費1,290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2,200千元。
(3)物品947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647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300千元。
(4)一般事務費4,248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68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548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1,020千元。
(5)國內旅費3,565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806
  千元。
<2>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000千元
  。
<3>刑事案件法警押解及拘提人犯旅費1,7
  59千元。
2.設備及投資3,298千元,包括:
(1)手持攝影機等機械設備18千元。
(2)零星設備購置費3,280千元。
28,173,000 28,464,000 -291,000 -1.02%
0200 業務費 24,875,000 24,807,000 68,000 0.27%
0203 通訊費 9,102,000 10,324,000 -1,222,000 -11.84%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7,013,000 5,723,000 1,290,000 22.54%
0271 物品 947,000 3,515,000 -2,568,000 -73.06%
0279 一般事務費 4,248,000 1,680,000 2,568,000 152.86%
0291 國內旅費 3,565,000 3,565,000 0 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3,298,000 3,657,000 -359,000 -9.82%
0304 機械設備費 18,000 850,000 -832,000 -97.88%
0319 雜項設備費 3,280,000 2,807,000 473,000 1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