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4頁
預算機關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34,059,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支援審判業務,達成司法業務之 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112預算 112差異 112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1,725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1,581千元,包括:
 (1)水電費10,968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570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10,398千元。
 (2)土地租金778千元,係租用忠義街宿舍用地
   租金。
 (3)其他業務租金465千元,係租用影印機等設
   備租金。
 (4)稅捐及規費210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
   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121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89千元。
 (5)保險費392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197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195千元。
 (6)物品3,348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1,167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1,185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3>辦公事務費996千元。
 (7)一般事務費1,755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585人,
   每人每年3,000元計列。
 (8)房屋建築養護費2,158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
 (9)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339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757千元,係各型車輛
     30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582千元,按職
     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555人,每人每
     年1,048元計列。
 (10)特別費168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4
    ,0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144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
 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21,725,000 19,855,000 1,870,000 9.42%
2000 業務費 21,581,000 19,711,000 1,870,000 9.49%
2006 水電費 10,968,000 10,306,000 662,000 6.42%
2012 土地租金 778,000 778,000 0 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465,000 465,000 0 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210,000 210,000 0 0.00%
2027 保險費 392,000 392,000 0 0.00%
2051 物品 3,348,000 3,262,000 86,000 2.64%
2054 一般事務費 1,755,000 1,154,000 601,000 52.08%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158,000 1,726,000 432,000 25.03%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339,000 1,297,000 42,000 3.24%
2093 特別費 168,000 121,000 47,000 38.84%
4000 獎補助費 144,000 144,000 0 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144,000 144,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