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59,298,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4,783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
  費用25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
  及交通等費用25千元。
2.通訊費384千元,包括:
(1)數據通訊月租費259千元。
(2)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75千元
  。
(3)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50千元。
3.資訊服務費2,659千元,係電腦設備養護費
 。
4.保險費27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5.臨時人員酬金600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助
 辦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43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
  課鐘點費153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
  全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190千元。
7.物品8,456千元,包括:
(1)一般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費1,143千元。
(2)各類書表、憑證、刊物印製費1,239千元
  。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等耗材
  費3,451千元。
(4)辦理員工各項訓練所需文具紙張等經費5
  3千元。
(5)舉辦各項座談、講習、工作會報經費81
  千元。
(6)因應法庭活動所需錄音、錄影耗材費330
  千元。
(7)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
  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893千元。
(8)司法風紀宣導經費140千元。
(9)與民有約活動經費436千元。
(10)法律常識及訴訟宣導經費70千元。
(11)辦理司法替代役所需經費290千元。
(12)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330千元。
8.一般事務費4,941千元,包括:
(1)因應審判業務所需法袍製作費,法警、
  庭務員制服費600千元。
(2)法官健康檢查費1,036千元。
(3)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3,305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3,771千元,包括:
(1)本院士東院區大樓頂樓修復補強工程401
  千元。
(2)本院士東院區建築物公共安全設施改善
  工程1,250千元。
(3)本院內湖民事辦公樓頂新、舊大樓接縫
  處漏水整修工程2,120千元。
10.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3,049千元,包括:
(1)電氣設施養護費3,000千元
(2)法官自動試報網路系統安全維護費49千
  元。
11.國內旅費503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469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34千元。
24,783,000 22,220,000 2,563,000 11.53%
0200 業務費 24,783,000 22,220,000 2,563,000 11.53%
0201 教育訓練費 50,000 50,000 0 0.00%
0203 通訊費 384,000 384,000 0 0.00%
0215 資訊服務費 2,659,000 2,659,000 0 0.00%
0231 保險費 27,000 27,000 0 0.00%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600,000 600,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43,000 343,000 0 0.00%
0271 物品 8,456,000 8,456,000 0 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4,941,000 5,318,000 -377,000 -7.09%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3,771,000 831,000 2,940,000 353.79%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3,049,000 3,049,000 0 0.00%
0291 國內旅費 503,000 503,000 0 0.00%